湖南法治報訊 (通訊員 劉禮 石夏碧)
“銀法官,被執行人是政協委員,法院敢拘留她嗎?”
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政協委員也不能法外開恩。”
陽某與向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后,向某未按生效判決履行,陽某于2022年9月2日申請強制執行。執行過程中,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,但向某僅按和解協議履行了部分義務后便不再履行,無奈,陽某于2023年12月11日申請恢復執行。
恢復執行后,執行法官團隊立即對其財產情況進行線上、線下查控,經查,被執行人向某無財產可供執行。銀燕法官多次電話聯系被執行人向某,希望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均被其以疫情影響經濟蕭條、沒有錢為由拒絕。
“法官,被執行人是政協委員,名下開辦有公司且正常經營,她不可能沒有履行能力的。”見被執行人抗拒執行態度堅決,案件一時陷入僵局,申請人向執行法官透露了被執行人系政協委員的情況。
“要錢沒有,大不了你們把我關了!”2024年3月22日被傳喚至鶴城法院的被執行人向某仍無還錢意愿,且態度十分囂張、惡劣,儼然一副“死豬不怕開水燙”的模樣。
眼見溝通無果,申請人希望法院采取強制措施敦促被執行人履行,但又擔心法院礙于被執行人的身份不敢采取強制措施,于是出現了開頭的一幕。
最終,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向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,當天便將被執行人向某送進了拘留所。
“法官,我想辦法還錢,能不能把我放出去?”在拘留所蹲了一夜的向某,見法院動了真格,一改囂張態度,主動聯系法官表示愿意還錢,并通過親屬籌措了7萬元匯入法院指定賬戶。
“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,我感到很羞愧,作為政協委員,我更應該做遵紀守法的表率,這一次的教訓很深刻,我今后一定嚴格約束自己,再也不犯這樣的錯誤了。”
見被執行人向某主動還款,申請人陽某也放棄了剩余利息及遲延履行金,口頭表示諒解,法院對被執行人向某批評教育后,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,至此,案件順利執結。
法官提示
身份不是逃避法律的“保護傘”,任何規避、阻礙、抗拒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。
責編:周玉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